企业等级: | 普通会员 |
经营模式: | 商业服务 |
所在地区: | 上海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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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质课税”的感悟1.“实质课税”原则的经典体现。“实质课税”原则是税法的基本原则之一, 是指“应该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 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 而不能仅仅考虑相关的外观和形式”。个人投资者兴办了多个独资企业, 形式上各个独资企业只需要各自缴税, 完成各自的纳税义务。但是实质上, 该个人应当汇总所有兴办企业的所得, 作为该个人投资者的实质性应纳税所得额, 并以此为依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2. 个人兴办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缴税的“实质内涵”。个人兴办多个个人独资企业, 汇总补缴税款计算过程的实质性含义是:各独资企业可能不受同一所属地主管税务机关管辖, 不同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在征税时的征管方式可能会有所不同, 这就要求每一个企业先按照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的规定, 决定是否先自行计算应纳税额并预缴税款。个人投资者的年度生产经营所得实际上是其兴办的多个个人独资企业的所有生产经营所得的汇总, 这个汇总的结果就是该个人“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怎样合理***, 并按此计算“真实的应纳税额”。经过汇总计算后, 纳税人重新按照各个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占“真实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比例分配“真实的应纳税额”,合理***, 就是每个企业“真正应该缴纳的税款”。“真正应该缴纳的税款”与企业预缴税款的差额,公司合理***的方法, 就是各个企业应该补缴的税款。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依照《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经***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责任和***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简称投资者)。
1.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加强对的监管
虽然属于非正规金融, 但也不能不游离于金融监管之外。为此, 一边要支持真正的良性发展, 发挥其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作用, 另一方面必须严厉打击蔓延滋生,企业合理***, 整顿金融秩序, 加大对公司、公司的金融监管。
2.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明确关于的规定
对于资不抵债的合法、不以及的关系应区分对待, 不能为了树立法律的而一律适用加以定罪, 划分罪与非罪、明确界限可以为提供一个更为安全有序的金融环境。应结合债务人的主观、行为性质、社会危害性等综合考虑, 否则会使得中小企业缺乏相应的安全感, 同时挫伤其生产和经营的积极性、创造性。
3.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建立违约惩罚制度
目前, 因为的非规范性和便捷性, 使得很多债权人将钱出借的时候都只会约定利息而不会约定违约金。在民事领域建立违约惩罚制度, 采取违约金或是责令企业停业整顿等惩罚措施, 增加违约者的成本。债务人在融资之前会做好充分的市场调查与自身财务状况评估, 而不会为了而许诺高于自身能够创造的利润的利息。这一制度的建立有助于经济实体自身的发展。